校内各单位:
教育部为宣传高等学校重大科技成果,展示高校在科技创新方面的进展,决定评选2018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项目(见附件教技委[2018]7号)。为做好我校科技项目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高校应为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或高校科研人员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推荐项目应归入下列类型之一,并符合其条件。
a类:探索自然科学现象有重要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该发现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突破性创见,或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原始性创新,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b类:解决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在技术思路、原理和方法上有创新,技术上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综合方面优于同类技术。
c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等,能够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2.推荐项目中的标志性成果(如论文、专利、奖励、鉴定等佐证材料)产生的时间范围应在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之间。
二、工作日程安排如下:
10月20日前,将申报表及佐证材料(一式2份)、推荐表(一式1分)报送科研处,电子材料发809146197@qq.com。
10月22至27日,申报项目信息按照通知要求在本校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10月29日,学校将公示内容、公示结果、推荐材料报送四川省教育厅。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万老师
联系电话:028-84764656
科研处
2018年9月26日
附件: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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