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我校“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四中全会精神校级专项项目申报通知”要求,经过人文社科处审核、处内讨论通过,有如下(见附件)61项项目获得预立项。
课题最终是否立项取决于项目完成情况,如果按期完成,自动获准立项,并视为已结项,资助经费1万元;否则视为放弃立项,未立项项目不拨付经费。
获准预立项项目须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以具体期刊公布的出版时间为准),以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并以“四川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在cssci期刊上发表1篇或以上的本课题研究成果。研究成果要求署名本课题编号和课题名称,并注明“四川师范大学‘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校级专项资助项目”字样。
人文社科处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四川师范大学校级专项项目立项一览表(发布).xls (32.0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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