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社科联“关于在我省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省社科规划项目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现对我校2021-2023年立项的各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四川省社科规划项目进行专项督查,请项目(见附件1和附件2)所在单位按以下要求先进行自查,于10月2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人文社科处成果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2022846@qq..com。
1.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包干制和预算制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报销、结算是否严格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经费管理有关制度,是否存在违反单位财务制度的情况;
2.在研项目的研究进展及中期成果,已结项项目的结项率、结项等级等综合情况。
3.自查报告须包括自查总体情况、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等,做到有数据有案例,代表性的问题要落实到具体项目、人员、金额。
特此通知。
人文社科处
2024年10月9日
附件1:(有三个表):四川师范大学2021-2023年立项的四川省社科规划项目情况统计表.xls (0.06m)
[下载] 附件2:(有两个表):四川师范大学2021-2023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情况统计表.xls (0.04m)
[下载] 【编辑:人文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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